关于遗失补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相关手续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苏建管质〔2009〕5号)精神,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相关手续说明如下:
一、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在省辖市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持省辖市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的材料向原取证的考核基地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同意后到考核基地办理补证手续
二、媒体公布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证书名称
2、姓名
3、身份证号
4、工种
5、操作资格证证号
6、初次领证日期及使用期限